江西省越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省越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城建电力安装技术有限公司等申请保全案件、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赣0112执保508号 申请人:江西省越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望城镇璜垦长堎外商工业园二期创业路6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000759950474A。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申请人:南昌市城建电力安装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南昌市新建区长堎镇文化大道415号***居7栋2**20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22MA35FH1T9F。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男,1984年2月10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 申请人江西省越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南昌市城建电力安装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江西省越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22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依法冻结被申请人南昌市城建电力安装技术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471338.12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申请人江西省越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供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保函(保单号:122XXXXXX72)作为担保,本院已作出(2021)赣0112民初5066号之一民事裁定予以保全。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江西省越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南昌市城建电力安装技术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471338.12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一日 法官助理 姜 蕾 书 记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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