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安培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贵州某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某某、黔南州其味园餐饮娱乐有限责任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黔2701民初6467号

原告:贵州**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鲤鱼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00798839840L。

法定代表人:吴培安。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瑶,系贵州如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70年1月21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

被告:黔南州其味园餐饮娱乐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都匀市灵智广场****3-1-1至3-1-153-2-1至3-2-12、3-2-14及2栋2-1-12至2-1-16、2-2-14至2-2-1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701MA6H67W76N。

法定代表人:**。

被告:熊昌硕,男,1996年2月28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

原告贵州**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黔南州其味园餐饮娱乐有限责任公司、熊昌硕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贵州**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贵州**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提出撤诉申请,系其处分自己民事权利的行为,该行为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可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贵州**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2800元,减半收取11400元,由原告贵州**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梁运航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王尧欢

书记员王健宇(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