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安培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贵州某某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赤水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黔0381执1517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2年12月27日出生,汉族,现住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
被执行人贵州**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鲤鱼街46号2楼。
法定代表人:吴培安,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贵州**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贵州**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向本院撤回执行申请。故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赤水市人民法院(2018)黔0381民初141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张定权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一日
书记员  钟 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