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三十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寿县永固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安徽三十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皖0422执1560号
申请执行人:寿县永固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寿县窑口镇窑口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521695737657A(1-1)。
法定代表人:许胜,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春,该公司业务经理,特别授权。
被执行人:安徽三十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211492635035,住所地安徽省长丰县下塘镇双朱路西侧。
法定代表人:杨道永,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寿县永固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安徽三十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当事人双方达成长期履行执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皖0422执156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王淑美
审判员  尹本毅
审判员  吴 环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五日
书记员  王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