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叶青园林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叶青园林有限责任公司、某某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韩城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2)陕0581执85号
***、陕西**园林有限责任公司:
***与陕西叶青园林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7日做出(2021)陕0581民初2473号民事调解书,主要内容为:陕西叶青园林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12月15日前支付原告***劳务费213390元,并自2021年8月23日起按照年利率3.85%支付利息至款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4500元,减半收取2250元,由被告陕西叶青园林有限责任公司负担。该民事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陕西叶青园林有限责任公司未履行该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权利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执行过程中,陕西叶青园林有限责任公司已按(2021)陕0581民初2473号民事调解书的内容将义务履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被执行人陕西叶青园林有限责任公司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