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华景绿化有限公司

***与重庆市华景绿化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渝0114民初6569号
原告:***,男,1974年8月6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黔江区。
被告:重庆市华景绿化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北区洋河花园逸景楼69号26-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56219248391。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蒋聪,重庆坤源衡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重庆市华景绿化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19日立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19年9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674元,减半收取计337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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