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渝0101民初2757号
原告:重庆中缀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大渡口区九宫庙街道创新村3号1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46912216100。
法定代表人:简中。
被告:重庆市华景绿化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北区洋河花园逸景楼69号26-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56219248391。
法定代表人:陈代全。
原告重庆中缀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市华景绿化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1日立案受理。审理过程中,原告重庆中缀建材有限公司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重庆中缀建材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366元,减半收取183元,由原告重庆中缀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黄用颜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日
法官助理 范京川
书 记 员 余 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