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华景绿化有限公司

温江信源园艺场与重庆市华景绿化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渝0113民初6525号
原告:温江信源园艺场,住所地成都市温江区万春镇黄石社区16组温玉路20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10115MA6CB1263H。
经营者:申倩倩,女,1991年3月20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隆昌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熊亦然,女,1987年9月17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渠县,系温江信源园艺场员工。
被告:重庆市华景绿化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北区洋河花园逸景楼69号26-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56219248391。
法定代表人:陈代全,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蒋聪,重庆坤源衡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温江信源园艺场与被告重庆市华景绿化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22日立案后,原告温江信源园艺场于2022年5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温江信源园艺场自愿申请撤回诉讼,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温江信源园艺场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温江信源园艺场负担。
审 判 员 史春亚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一日
法官助理 王小凤
书 记 员 王 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