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华景绿化有限公司

***与重庆市华景绿化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渝0114民初6569号之一
本院于2019年9月23日对原告***与被告重庆市华景绿化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19)渝0114民初6569号民事裁定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2019)渝0114民初6569号民事裁定书中第一页正文倒数第三段第一行“物业服务合同”补正为“租赁合同”。
审判员  黄晓娟
二〇一九年九月三十日
书记员  龙春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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