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新安越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大连新安越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辽0214执167号
申请执行人:大连新安越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住普兰店市太平街道虫王庙社区****。
法定代表人:于捍国,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长沙华网电力设备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430104794746356R,住所地长沙市岳麓区银杉路**星蓝湾公寓**1303。
法定代表人:孙克群,系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大连新安越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与长沙华网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为其他案由一案,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作出(2018)辽0214民初3580号,判令被执行人向申请人支付欠款88007.00,现该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长沙华网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没有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申请执行人大连新安越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1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此案并予以立案。
经本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全部款项,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8)辽0214民初3580号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长  郭万一
二〇二一年二月一日
书记员  邹 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