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银山电气有限公司

***与***、广州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航天银山电气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粤0404民初808号
原告:***,男,1982年1月25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云阳县×××××××××××,公民身份号码:511××××××××××××015。
委托诉讼代理人:邓先林,广东君品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宋子龙,广东君品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
被告:荆州市荆龙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荆州市公安县××××××××××。
法定代表人:廖某1。
被告:广州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越秀区×××××××。
法定代表人:刘某1。
被告:航天银山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珠海市金湾区×××××××××××××××××。
法定代表人:严某1。
原告***诉被告荆州市荆龙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广州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航天银山电气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8日立案。现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300元,因撤诉减半收取人民币1650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徐 有
二〇二一年三月九日
法官助理  王安乾
书 记 员  黄秋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