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黑0104执4195号
申请执行人:黑龙江龙沃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哈尔滨经开区哈平路集中区温州路3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71年12月18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集贤县兴安乡保胜村一组417号。
本院依据(2019)黑0104民初5570号民事调解书,执行申请执行人黑龙江龙沃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返还序列号为231889,发动机号为2JG3108的沃尔沃EC120D挖掘机。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黑龙江龙沃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9)黑0104执419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