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巧手园林绿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云南巧手园林绿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诉昆明世纪花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云0112民初11912号
原告云南巧手园林绿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昆明世纪花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云南巧手园林绿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撤回对被告昆明世纪花景观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云南巧手园林绿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撤回对被告昆明世纪花景观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211元(原告已预交),因原告在诉讼过程中变更诉讼请求,应收取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5元,另人民币3186元退还原告。
审判员  张杨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七日
书记员  段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