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众智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河北众智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环宇立业(天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津0104执7815号
河北众智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环宇立业(天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河北众智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环宇立业(天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仲裁执行一案,石家庄仲裁委员会作出的石裁字(2021)第183号仲裁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本院(2021)津0104执7815号执行案件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四日
附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108.执行结案的方式为:
(1)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