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粤0304民初13068号
原告:**珊,女,汉族,1964年3月9日出生,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振广,广东理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福田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滨河路福祥街景福大厦A座三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360923D。
法定代表人:周磊。
委托诉讼代理人:邵明战,广东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世龙,广东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本院在审理上列原告**珊诉被告福田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珊撤诉处理。
本案案件受理费2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谢世豪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九日
书记员 张 艳
书记员 胡 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