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亿程交通信息有限公司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贵州亿程交通信息有限公司、广州亿程交通信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粤0305民初2377号
原告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贵州亿程交通信息有限公司、广州亿程交通信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5日立案,原告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尹晓华
书记员  詹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