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华程建设有限公司

厦门华程建设有限公司、福建省中天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闽0103民初3397号
原告:福建省中天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东路东百中心B馆东塔楼15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0798367927Q。
法定代表人:曾国水,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兰永华,福建亚太天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宁杰,福建亚太天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厦门华程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新澳路510号91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MA32RK372T。
法定代表人:叶明伟。
原告福建省中天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厦门华程建设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4日立案。原告福建省中天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福建省中天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福建省中天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9167元,减半收取计4583.5元,保全费3170元,均由福建省中天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崔 洁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吴程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