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萨合莱龙电(深圳)门业有限公司

亚萨合莱龙电(深圳)门业有限公司与福建省百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闽0102民初890号
原告亚萨合莱龙电(深圳)门业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省百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8日立案。原告亚萨合莱龙电(深圳)门业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法定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亚萨合莱龙电(深圳)门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林 伟
法官助理  陈 可 书 记 员  何蒋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