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昌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吉林省昌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锦上添某某河口市旅游策划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梅河口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吉0581执1318号 吉林省昌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梅河口分公司、锦上添**河口市旅游策划有限公司: 吉林省昌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梅河口分公司与锦上添**河口市旅游策划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36018.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41098.36元,其中,工程款134198.00元、***行金(***行利息)734.36元、案件受理费2406.00元、保全费1820.00元、执行费1940.00元。本院已于2023年4月25日执行款139158.36元转付给吉林省昌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梅河口分公司。至此,吉林省昌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梅河口分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3)吉0581民初252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