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昌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吉林省昌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锦上添**河口市旅游策划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梅河口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吉0581执1318号 吉林省昌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梅河口分公司、锦上添**河口市旅游策划有限公司: 吉林省昌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梅河口分公司与锦上添**河口市旅游策划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36018.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41098.36元,其中,工程款134198.00元、***行金(***行利息)734.36元、案件受理费2406.00元、保全费1820.00元、执行费1940.00元。本院已于2023年4月25日执行款139158.36元转付给吉林省昌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梅河口分公司。至此,吉林省昌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梅河口分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3)吉0581民初252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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