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梅河口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吉0581执1318号
吉林省昌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梅河口分公司、锦上添**河口市旅游策划有限公司:
吉林省昌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梅河口分公司与锦上添**河口市旅游策划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36018.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41098.36元,其中,工程款134198.00元、***行金(***行利息)734.36元、案件受理费2406.00元、保全费1820.00元、执行费1940.00元。本院已于2023年4月25日执行款139158.36元转付给吉林省昌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梅河口分公司。至此,吉林省昌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梅河口分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3)吉0581民初252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