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浩橼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浩橼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某某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川01民终13486号
上诉人四川浩橼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四川鸿升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唐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四川省都江堰市人民法院(2020)川0181民初222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一审遗漏当事人,本案应追加**、***、***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四川省都江堰市人民法院(2020)川0181民初2223号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四川省都江堰市人民法院重审。上诉人四川浩橼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35158元予以退回。
审判长**审判员**审判员**
书记员罗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