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连江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闽0122执2083号
申请执行人:连江领航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连江县马鼻镇横厝村南安里。
法定代表人:邱启爵,执行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1985年9月11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连江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连江领航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连江领航混凝土有限公司依据(2018)闽0122民初1547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欠款人民币237737.5元。2018年9月18日,申请执行人连江领航混凝土有限公司以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无需强制执行为由向本院申请撤销执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闽0122执208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林善达
审判员 何 晖
审判员 陈乐光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八日
书记员 郑 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