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华建管桩有限公司

成都华建管桩有限公司、四川省川建勘察设计院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其他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川0116财保86号
申请人成都华建管桩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四川省川建勘察设计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9日立案后,申请人成都华建管桩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诉前财产保全申请。
本院认为,成都华建管桩有限公司撤回诉前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申请人成都华建管桩有限公司撤回诉前财产保全。
审 判 员 杨维薇
法官助理 李娅婷 书 记 员 唐莉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