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0)闽0203执10230号
厦门市中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福建泊安建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厦门市中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20)闽0203民初2976号民事判决书。经本院立案执行,本院已扣划被执行人厦门市中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514368元,被执行人自动缴纳执行款48004元,共计562372元。其中,本院收取诉讼费4472元,执行费7900元,已发放给申请执行人福建泊安建材有限公司550000元。至此,(2020)闽0203执10230号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