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粤0606民初32735号
原告:***,男,1980年10月12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耒阳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越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73年10月13日出生,土家族,住湖南省石门县。
被告:石门县**装修服务部,住所地湖南省常德市石门县夹山镇汉丰村五组。
经营者:**。
被告:深圳市志远方幕墙门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坪山街道六和社区兰竹西路36号中心公馆1栋1-7B01。
法定代表人:***。
被告:中建二局阳光智造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河源市龙川县登云镇深圳宝安(龙川)产业转移工业园19-3。
法定代表人:李正前。
被告:广东万家乐燃气具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道五沙社区顺园南路9号。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石门县**装修服务部、深圳市志远方幕墙门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中建二局阳光智造有限公司、广东万家乐燃气具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19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