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大地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大地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与河南合智置业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豫0103民初3255号
原告:河南大地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571917209XK,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85号新闻大厦12楼AB座。
法定代表人:张帆,董事长兼总经理。
被告:河南合智置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674142400R,住所地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乔家门路1号。
法定代表人:薛亚超。
原告河南大地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南合智置业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受理后,原告河南大地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河南大地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张 波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一日
书记员 李亚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