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豪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市星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黑1085民初276号 原告:**,男,1965年12月13日出生,住黑龙江省**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黑龙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市星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市八面通镇和平大街和平雅居0110号门市。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黑龙江九洲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黑龙江豪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市八面通镇御河名苑B15号楼。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职员。 原告**与被告**市星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黑龙江豪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2月3日立案。原告**于2023年3月15日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负担。 审判员 张 梅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五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