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创一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创一佳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市增城区路灯管理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0118民初8551号
原告:江苏创一佳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法定代表人:邹荣。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运,该公司员工。
被告:广州市增城区路灯管理所,住所地,住所地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挂绿路**iv>
法定代表人:郭汉斌。
原告江苏创一佳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市增城区路灯管理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24日立案。在交纳案件受理费前,原告江苏创一佳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江苏创一佳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江苏创一佳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顾丽娟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赖蓝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