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吉0104执保1330号
杭州海**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吉林省可视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申请人杭州海**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诉被申请人吉林省可视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本院作出的(2021)吉0104民初5057号民事裁定书。
查封被申请人吉林省可视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财产260,148.13元。
现已保全完毕。
特此通知。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