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淇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19)豫0622执1177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河南开来日月防水技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郑州荣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郑州荣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证券、车辆、不动产进行了调查,被执行人无银行存款,无证券,无车辆、无不动产登记信息。经查被执行人郑州荣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工商登记已被注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豫0622执117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刘俊英
审判员 段绍光
审判员 李文河
书记员 董松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