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荣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红旗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郑州荣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林州市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8)豫0581民初1645号
原告红旗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郑州荣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18年6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愿,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红旗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206元,减半收取2603元,由原告红旗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岳志强
书记员  郭向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