淇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执行裁定书
(2019)豫0622执327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郑州天安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郑州荣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韩红立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中,提起总对总网络查控,对被执行人郑州荣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韩红立的银行存款、证券、车辆进行了调查,二被执行人无银行存款,无证券,无车辆登记信息。本院依法到安阳市滑县不动产登记部门对韩红立的房产、土地进行调查,查明,被执行人韩红立无房产及土地登记信息。
另查明,郑州荣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工商登记已被注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豫0622执32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刘俊英
审判员 段绍光
审判员 李文河
书记员 王 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