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消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川消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航天规划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天府新区分公司等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川0192民初8589号
原告:川消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通惠门路25号。
法定代表人:杨永升,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严天鑫,四川盛豪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勇,四川盛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航天规划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天府新区分公司,住所地四川天府新区华阳街道丽都街164号5栋1层23号。
负责人:何平,职务不详。
第三人:成都天投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天府新区正兴街道湖畔路北段366号1号楼。
法定代表人:官平,职务不详。
原告川消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航天规划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天府新区分公司、第三人成都天投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2月13日立案。原告川消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川消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罗秦瑶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徐 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