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中方园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郑州市中方园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豫0105执12862号
申请执行人郑州市中方园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文化路北段路西北环路北侧。
法定代表人宋中学。
被执行人***,男,汉族,1974年5月29日出生,住郑州市。
关于郑州市中方园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豫0105民初2921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义务,权利人郑州市中方园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14日向本院提出执行申请,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名下存款10115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王松鹤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五日
书记员  李 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