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亚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某某、周政权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豫0106民初1020号
原告:***,男,1970年5月15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开封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任津慧,河南聚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78年12月18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永城市。
被告:周政权,男,1992年7月11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鄢陵县。
被告:河南亚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峡窝镇龙江路13号院。
法定代表人:王保民,经理。
原告***诉被告**、周政权、河南亚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8日立案后,原告于2021年5月13日向本院申请将诉讼请求第一项的金额变更为1万元,后于2021年5月18日以对飘窗面积进行测量鉴定,现需补充相关材料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理由正当,撤诉的申请符合法律有关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原告已预交2900元,现退还287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石岩岩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书记员  刘 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