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亚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郑州玉安联合置业有限公司、河南亚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豫0103民初5844号
原告:***,男,1969年8月12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方城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焦中晓,余鹏飞(实习),河南庚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郑州玉安联合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河南亚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郑州卓信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被告:任彦宾,男,1986年2月23日出生,汉族,住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原告***诉被告郑州玉安联合置业有限公司、河南亚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郑州卓信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任彦宾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于2021年5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31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王静静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日
书记员  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