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盛禾农机销售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青海某某农机销售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杨四辈、杨全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青0105执599号
杨四辈、杨全成:
我院受理申请执行人青海**农机销售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8)青0105民初72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确定由你公司给付48956元,现已全部付清,案件执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