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诚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郑州市诚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郑州正航商贸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豫0104执3097号
本院在执行郑州市诚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郑州正航商贸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豫0104民初13258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扣留、提取被执行人郑州正航商贸有限公司存款本金人民币16003003元及诉讼费、执行费、利息等费用(以协助执行通知书为准)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李鸣鹤
法官助理季楠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