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诚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郑州鑫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郑州市诚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豫0122执保653号
申请人郑州鑫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郑州市诚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郑州鑫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于2020年5月8日作出(2020)豫0122民初603号民事裁定书。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郑州市诚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二百三十七万五百三十八元六角三分。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陈常义
法官助理黄自强 书记员刘剑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