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民乐管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民乐管业有限公司、洛阳世隆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粤0306执保7327号
申请人深圳市民乐管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上海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洛阳世隆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开明,男,汉族。
本院立案受理申请人深圳市民乐管业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洛阳世隆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申请对被申请人名下价值人民币478622.74元的财产进行保全,并由担保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提供保单保函作为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洛阳世隆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478622.74元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执行员朱海军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