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睿江云计算股份有限公司

汇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与广东睿江云计算股份有限公司等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京0112财保534

申请人:汇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徐辛庄大街1209室。

法定代表人:杨磊,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闫洁,女,汉族,1992910日出生,汇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法务。

被申请人:广东睿江云计算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1号二座705-708房。

法定代表人:闵宇,经理。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汇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天公司)与被申请人广东睿江云计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江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汇天公司于2019718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冻结被申请人睿江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 715 285.75元或其他等额价值的财产。汇天公司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单保函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汇天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广东睿江云计算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1 715 285.75元或其他等额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杜 鹏

一九年九月十日

书  记  员   梁睿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