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睿江云计算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京0112财保534号
申请人:汇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徐辛庄大街1号209室。
法定代表人:杨磊,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闫洁,女,汉族,1992年9月10日出生,汇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法务。
被申请人:广东睿江云计算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1号二座705-708房。
法定代表人:闵宇,经理。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汇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天公司)与被申请人广东睿江云计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江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汇天公司于2019年7月18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冻结被申请人睿江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 715 285.75元或其他等额价值的财产。汇天公司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单保函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汇天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广东睿江云计算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1 715
285.75元或其他等额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杜 鹏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日
书 记 员 梁睿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