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沪0104民初1983号之一
原告国信数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一门式政务研发中心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6日立案,审理过程中,国信数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需要补充证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国信数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与法无悖,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国信数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国信数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审 判 长 王兆根
人民陪审员 朱亚平
人民陪审员 盛建国
书 记 员 张宝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