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陕0113执2097号
申请执行人南京亚马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能建西北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南京亚马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能建西北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陕0113民初74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中能建西北城市建设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南京亚马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偿还182579.57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完全部案款。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陕0113执2097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0年4月20日结案。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