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6)苏0684执2880号
海门市中合嘉融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南通市众尔盛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海门市中合嘉融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南通市众尔盛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件执行标的为南通市众尔盛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应于2016年11月10日前归还海门市中合嘉融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的借款人民币50000元及案件申请执行费人民币650元。在执行中,因两被执行人未自觉履行义务,本院依法扣划南通市众尔盛工程机械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50650元,并已将执行款人民币50000元发放申请执行人海门市中合嘉融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本案执结。
特此通知。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