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某某与某某、扬州苏武渣土车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苏0411执929号
拾**、***、扬州苏武渣土车运输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拾**与被执行人***、扬州苏武渣土车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被执行人扬州苏武渣土车运输有限公司自动履行了执行款人民币2400元及执行费50元。申请人收到执行款后向法院递交了结案申请。至此,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苏0411民初5544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