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皮山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新3223执保117号
申请保全人:新疆***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3223MA78G4A68X,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皮山县木奎拉乡兰干村410号315国道南侧。
被保全人:新疆吉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3201MA78RJP725,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市京和物流园火车站社区乌鲁木齐北路562号大疆2#4楼401室。
申请保全人新疆***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新疆吉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经皮山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新3223财保19号民事裁定书已生效,申请保全人于2023年3月1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3年3月16日立案执行。
该案申请保全金额323648.00元,本院实际冻结被保全人新疆吉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36252.73元。皮山县人民法院(2023)新3223执保117号案件实际保全36252.73元,部分保全,此案结案。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