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瑞昌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赣0481执1189号
申请执行人:江西华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瑞昌市黄金工业园南园。
法定代表人:李细保,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瑞昌市集美乐整体家装实业有限公司,所在地:瑞昌市。
法定代表人:何冬桂,公司总经理。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江西省瑞昌市人民法院(2018)赣0481民初1333号民事调解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因被执行人未能履行义务,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瑞昌市集美乐整体家装实业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80000元。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员 吴育松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书记员 李小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