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坚磊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洛阳市坚磊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豫0305民初4035号
原告:**,男,1979年1月18日出生,汉族,住洛阳市涧**。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晓娟,河南红达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被告:洛阳市坚磊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洛阳市涧**南昌路**和顺园**(六合国际大厦)**。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俊雅,河南经源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琼,河南经源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代理权限:一般代理。
被告:***,女,1966年12月4日出生,汉族,住洛阳市涧**。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梦姣,河南经源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丁金金,河南经源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代理权限:一般代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洛阳市坚磊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1年10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5081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王 娜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闫帅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