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启原慧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贵州启原慧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与某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2)黔0221执2381号 申请执行人:贵州启原慧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性,1985年08月22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县。 申请执行人贵州启原慧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黔0221民初3077号。本院立案执行后,申请执行人于二O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向本院提交撤回本次执行的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人撤回执行申请的,应当终结执行。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黔0221执2381号案件的执行。 申请执行人再次申请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应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两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谢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