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桂0109执保501号
苏州玖泰空间设计工程顾问有限公司、上海慧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人苏州玖泰空间设计工程顾问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上海慧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29日依据本院作出的(2020)桂0109财保36号民事裁定书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实施了以下保全行为:
冻结被申请人上海慧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额度为3801587.07元,开户行、账户:兴业银行南宁分行、552060100100257306,实际冻结5535.71元,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20年9月30日至2021年9月29日止。
申请人申请续行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书面向本院提出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综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0)桂0109财保36号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内容已部分保全。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