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8民初28392号
原告:***达绿建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苏丹,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中广上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永丰路5号院1号楼3层302-1室。
法定代表人:**。
原告***达绿建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中广上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6月23日立案。原告***达绿建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达绿建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达绿建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660.2元、保全费364.08元,共计1024.28元,减半收取计694.18元,由原告***达绿建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退还原告***达绿建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案件受理费330.1元。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五日
书记员 陈 浃